(二十一)依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依托大专院校、大型建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快研究和制订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标准,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能耗定额、能效测评、运行节能管理等相关配套标准,修订建筑物修缮定额标准,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为建筑节能管理提供支持。
(二十二)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涉及
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分工。要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奖惩考核机制,要把节能量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降低的考核目标体系,将节能管理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节能△ 意见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
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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