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电力双蓄项目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文件 石 家 庄 市 物 价 局 石工经〔2006〕179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电力双蓄项目申报 及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促进局,物价局,石家庄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规范电力“双蓄”项目的申报及验收程序,平衡供用电负荷,优化用电方式,使用户切实享受到电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我们制订了《石家庄市电力“双蓄”项目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电力 工程 管理 办法 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2006年12月19日印 石家庄市电力“双蓄”项目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规范电力“双蓄”项目的申报及验收程序,调动各企业实施“双蓄”项目的积极性,使用户切实享受到“双蓄”电价政策,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平衡供用电负荷的目的,我们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04〕725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4〕1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双蓄”项目是指利用土地及水,实施电蓄热采暖及电蓄冷的工程。具体内容: (一)蓄冰空调和蓄热电锅炉技术; (二)地源、水源热泵蓄热、蓄冷技术; 三、申报程序 实施“双蓄”项目的企业,在上项目前要向当地工业促进局和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同时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企业拟上“双蓄”项目计划及有关单位批复。 2、填写石家庄市实施电蓄冷、电蓄热项目申报表(附表1)。 3、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由来及背景;(3)具体论述项目在节能降耗上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先进性、可靠性;(4)转移高峰负荷及节电设备投资概算、来源;(5)转移高峰负荷能力及节电能力分析。 四、评选认定 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列入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的项目进行评比,对技术先进、转移高峰负荷效果明显的项目,联合市财政局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推荐,优先列入当年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计划,并按规定享受专项资金补贴政策。 五、检查验收 “双蓄”项目竣工前,由实施项目的单位向当地工业促进局提出验收申请(附表2),并在当地工业促进局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市物价局。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对项目转移高峰负荷能力及节电效果进行验收,合格后下发“双蓄”项目验收合格通知书。石家庄供电公司根据此通知,安排本公司有关部门给“双蓄”项目单独安装峰谷分时表,并依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4〕19号)的规定,在低谷时段按照目录电价(不含三峡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0.4倍收取电费。石家庄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已运行项目实施“双蓄”电价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落实“双蓄”电价的供电公司,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1:石家庄市实施电蓄冷、电蓄热项目申报表 附表2:石家庄市电蓄冷、电蓄热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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